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发展远洋捕捞业,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量合理安排近海捕捞,严格控制沿岸渔场和江河的捕捞强度。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