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对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对冒充、谩骂、殴打执法、收费人员,或妨碍执罚、收费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