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对冒充、谩骂、殴打执法、收费人员,或妨碍执罚、收费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