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举办幼儿园应实行审批制度。在区政府所在地的镇举办幼儿园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农村举办幼儿园的,由所在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