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分别由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