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十五条已修改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