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凡在临街门口、道路等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排放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必须配置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