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公共汽车报站设备的音量,应当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以内。禁止营运车辆使用扬声器招揽乘客。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