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六章 森林采伐与木材运输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凡采伐国营单位经营的森林和林木、集体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及农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都必须纳入国家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山的薪炭林除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