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公路的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收费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依法收费,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