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