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处罚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执行行政处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委托权限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