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境外规划设计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的投标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