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傣族、拉祜族、佤族公民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并且应当有傣族、拉祜族、佤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