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傣族、拉祜族、佤族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他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地方法规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