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管理、服务、投资运营等以及监督检查情况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