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对污染物实行集中控制和治理。污染严重的行业逐步实行集中的专业化生产,并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置,防止扩散和产生环境危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