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对污染物实行集中控制和治理。污染严重的行业逐步实行集中的专业化生产,并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置,防止扩散和产生环境危害。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