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风景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载体、标牌、标语的,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禁止在核心景区内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