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风景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进入风景区的车辆,应当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机动货车、重型车辆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风景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