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风景区内因规划建设等确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