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第四章 任免程序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定代理和任免、辞职和撤职的人员,书面通知提请机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8月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