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发包单位依法确定承包单位后,应当与承包单位书面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书面签订分包合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