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的管辖范围、内容第十三条已废止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情况;(三)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四)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的保值增值情况;(五)企业的收益分配情况;(六)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七)任期内分管和负责的工程、项目和重大收支情况;(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