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的管辖范围、内容第十二条已废止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二)财政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决算;(三)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五)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六)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七)任期内分管和负责的工程、项目和重大收支情况;(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