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的5日前,将本学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当地的新闻媒体上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