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学校或教师不得收费代学生购买个人学习、生活、娱乐用品,但课本以及必需的作业本除外。

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课外活动,确需收费的,其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本条许可的收费,收费时应当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原则,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实收实支、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并张榜公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