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第五条有效学校或教师不得收费代学生购买个人学习、生活、娱乐用品,但课本以及必需的作业本除外。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课外活动,确需收费的,其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本条许可的收费,收费时应当遵循学生家长自愿原则,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实收实支、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并张榜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