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情况严重且整治不力的,由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政府对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