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