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特色旅游第二十九条有效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推进民族文化旅游发展,整合资源,加强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开展旅游经营的,应当保持、传承其民族特色和传统。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