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