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者权益保障与行为规范第三十六条有效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申请旅游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三)向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有关部门投诉;(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