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定期组织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旅游景区应当对危险性区域和危险性项目,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旅游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旅游者人数达到或者接近核定最大承载量的百分之八十时,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进行疏导,采取分时段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