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旅游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条件。旅游景区经营者在景区开放经营前,应当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