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配置设施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

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及时消除隐患,未消除的不得使用。

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漂流、滑雪、攀岩、滑翔等高风险旅游项目以及索道、滑道、缆车等特种旅游设备,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操作。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