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履行企业职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