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六条有效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成员人数由企业章程规定,但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名,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名。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和优先股股东推派的代表,但普通股股东代表应占成员半数以上。非股东职工可以推荐职工代表列席董事会,具体推荐办法由企业章程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