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七条有效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可以设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