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普通股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按约定获得股息,企业破产时优先获得清偿,但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可以与企业协商转为普通股股东或者由企业购回其股份。

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股份合计超过企业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企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