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三章 股份与股东第十八条有效股份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在职职工所持股份为普通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优先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