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四条有效国有、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改组申请报告;(二)改组方案;(三)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组的决议;(四)资产评估报告和清产核资报告;(五)企业章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