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九条已废止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其配套服务的常设技术交易场所、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中间实验基地、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服务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等,可按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市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纳入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前款所列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