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认定制度,由专门机构对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风险程度、知识产权状况等方面的认定。具体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