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鼓励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进行科技风险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创业资金或者贷款担保资金,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帮助。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