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2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