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建设与发展第十条有效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宾馆)等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旅游项目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应当征求同级民族宗教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