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第三十条已修改本市中心城区内,不得新建燃煤茶水炉、炊事灶和容量小于10吨/时的燃煤锅炉。已建成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限期淘汰。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