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区域,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已经建成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止使用,可以参加集中供热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范围内,不得新建容量小于20吨/时的燃煤供热锅炉。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