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全市水的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城市年度供、用水计划;市节水办根据供、用水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用水定额,向用水单位(含自建供水设施用水的单位,下同)下达、公布用水计划指标,并按季考核。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