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十八条有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编制,依法纳入市财政预算、决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市人民政府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