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牧业用地的调控管理,坚持经济、生态和社会三个效益的统一,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发展,促进生态经济的良性循环。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